嘉善西塘派出所民警胡圣佳:“现在也在积极寻找他的家属,希望家属把人带回家,如果(行为人的精神)是正常的话,我们将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的第44条规定,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的身体这一条,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。”
随后,小吴拨打110报警。民警到场后,最终门开了,开门的正是一位30多岁模样的女子,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孩。女子拒不承认自己家有狗,双方在门口还吵闹了一番,女子情绪激动,扬言让你们随便进屋找,门也不关带着小女孩匆匆离开了。
《增值税电子专票来了 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》心灰意冷的男子遂将女友和孩子赶出家门,至于孩子走失被人送到派出所的事儿,他早已从新闻上看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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